《防震减灾法》修订工作进展

《防震减灾法》是中国第一部规范全社会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的重要法律,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次年三月一日起正式施行,中国防震减灾工作从而被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也为防震减灾工作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其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符合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防震减灾法律体系,执法和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公众的防震减灾法律意识也不断提高,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 

防震减灾法的颁布实施,对防震减灾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和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防震减灾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渐显露出来,一些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些新的工作领域也需要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2003年,根据《关于修改防震减灾法的议案》,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对有关问题进行调研论证,启动该法的修订工作。

  2007年,中国地震局将修订《防震减灾法》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在陈建民局长、刘玉辰副局长的亲自指导下,修订案起草组积极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进行修订案的审议,各项工作正按部就班地推进。   

年初,陈建民局长主持召开局务会议对《防震减灾法》修订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审议意见对修订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审议。227,陈建民局长、刘玉辰副局长约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曹康泰主任、张穹副主任和王振江司长、左力副司长,就防震减灾法的修订工作交换了意见。国务院法制办领导表示将大力支持该法的修订工作,鉴于近年来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全面的发展,在修订法律中需要增加和修改的条文较多,决定对《防震减灾法》进行全面修订。
    3月16,人大会议刚刚闭幕,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云南厅召开第31
次全体会议,听取中国地震局工作汇报。陈建民局长向会议做了防震减灾工作汇报,刘玉辰副局长出席会议。会上,就《防震减灾法》的修订工作与委员们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沟通,委员们对中国地震局近年来依法推进防震减灾工作取得的进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表示将大力支持该法的修订工作。

      37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防震减灾法》修订案先后两次征求了31个省级政府、27个相关部委、10个相关科研院所、各行业近20名资深专家的意见。根据各单位和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多次组织专家对修订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根据立法程序,下一步将开展如下工作:一是,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牵头进行实地立法调研工作;二是,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牵头召开专家咨询会,听取专家对修订案草案的意见;三是,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持召开部门协调会,对法律案进行部门协调,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修订案。